經銷商合作條款

最後更新日期: 2026-05-06
適用對象: 經 HRDA 授權銷售、推廣、導入、支援或代理 HRDA 服務之經銷商、代理商、顧問、系統整合商及其人員。
文件性質: 本條款規範經銷商與 HRDA 之合作邊界、品牌使用、客戶溝通、AI 能力聲明、資料保密、責任切割與合作終止條件。

1. 定義

1.1 「經銷商」 指經 HRDA 書面授權,得於特定地區、產業或客戶範圍內推廣或銷售 HRDA 服務之第三方。
1.2 「客戶」 指透過經銷商接洽、採購、試用或使用 HRDA 服務之企業或組織。
1.3 「HRDA 品牌」 指 HRDA 之名稱、商標、標誌、網域、產品介面、文件、簡報、截圖、視覺識別、口號、技術描述及其他品牌資產。
1.4 「客戶資料」 指客戶或受測者之個人資料、面試資料、商業資訊、報告、設定、價格、合約、聯絡資料及其他非公開資訊。
1.5 「授權地區」 指 HRDA 以書面指定經銷商可銷售或推廣服務之地理區域、產業或客戶範圍。

2. 經銷權限與地區限制

2.1 經銷商僅得於 HRDA 書面授權範圍內推廣、銷售或支援 HRDA 服務。任何未明示授與之權利均由 HRDA 保留。
2.2 經銷商不得跨越授權地區、產業、客戶名單或價格政策進行銷售,亦不得透過關係企業、代理人、轉售平台或其他方式規避限制。
2.3 除非 HRDA 另以書面同意,經銷商不得再授權、分銷、轉售、白標、OEM、建立次級代理網路或將 HRDA 服務包裝為其自有產品。

3. 不得冒充官方與品牌使用限制

3.1 經銷商不得聲稱自己為 HRDA 官方總部、分公司、法定代表、唯一授權機構或具未經授權之官方身分。
3.2 經銷商不得修改 HRDA 品牌識別、移除商標聲明、擅自變更產品名稱、使用相似混淆標誌、建立假官網、註冊近似網域或投放可能使市場誤認來源之廣告。
3.3 經銷商使用 HRDA 簡報、截圖、案例、白皮書、技術文件或行銷素材,應使用 HRDA 核准版本,不得任意修改使其產生誤導、誇大或違法陳述。
3.4 經銷商不得以 HRDA 名義簽署合約、承諾價格、提供保證、承認責任、處理法律通知或代表 HRDA 對外發表聲明,除非取得 HRDA 書面授權。

4. AI 能力聲明限制

4.1 經銷商不得誇大 HRDA AI 能力,不得宣稱 HRDA 可保證錄取最佳人才、準確判定人格、預測忠誠度、偵測說謊、判斷犯罪傾向、診斷心理疾病、判斷醫療狀況或作為唯一人事決策依據。
4.2 經銷商應清楚告知客戶 HRDA AI 分析僅為輔助工具,可能存在誤差與偏差,且需由客戶建立人工審查、告知同意及合法使用流程。
4.3 經銷商不得為促成交易而承諾 HRDA 可避免勞資爭議、確保合法合規、替代律師審查、替代心理師評估或保證主管機關不會裁罰。

5. 客戶資料保密與不得私自保存

5.1 經銷商因合作取得之客戶資料均屬保密資料,僅得為銷售、導入、客服或 HRDA 書面授權目的使用。
5.2 經銷商不得私自下載、複製、保留、建立客戶資料庫、轉售、分享、提供競爭對手、用於訓練模型或用於與 HRDA 服務無關之目的。
5.3 經銷商原則上不應直接接觸受測者原始影音、聲音資料或完整 AI 分析報告;如因導入、客服或技術支援確有必要,應以最小必要範圍、最短必要期間及可稽核方式處理。
5.4 合作終止或 HRDA 要求時,經銷商應立即返還、刪除或銷毀客戶資料與 HRDA 資料,並於 HRDA 要求時提供書面刪除證明。

6. 經銷商 AI 銷售聲明指引

類型可以說不可以說
AI 面試HRDA 可協助整理面試回答、表達特徵與輔助性分析報告HRDA 可以自動決定錄不錄取
聲音分析HRDA 可分析聲音表達、語速、語調等職場溝通參考特徵HRDA 可以判斷候選人是否誠實
表情分析HRDA 可提供表情與互動特徵之輔助性觀察HRDA 可以準確讀心或判斷真實情緒
人格/潛力HRDA 可提供職場特質與潛力相關的輔助性分析HRDA 可以對人格、忠誠度或未來績效作絕對判定
合規HRDA 提供合規設計、同意紀錄與 AI 使用限制提醒使用 HRDA 就保證完全合法、不會被裁罰
決策HRDA 分析結果應搭配人工審查與其他資料使用HRDA 報告可作為唯一人事決策依據

7. NDA 與商業機密保護

6.1 經銷商應對 HRDA 之產品路線圖、價格策略、客戶名單、API 文件、技術架構、模型能力、資安文件、合約範本、營運數據及其他非公開資訊負保密義務。
6.2 經銷商不得反向工程、拆解、測試繞過、複製 HRDA 功能、開發競爭產品或協助第三方模仿 HRDA 平台。
6.3 保密義務不因合作終止而消滅,並應持續至相關資訊成為非因經銷商違約而公開之資訊為止;商業機密則於法律允許期間內持續受保護。

8. 客戶告知與合規責任

7.1 經銷商應向客戶正確傳達 HRDA 之 AI 使用限制、個資保護要求、告知同意責任、非醫療聲明及禁止用途。
7.2 經銷商不得鼓勵客戶秘密錄音錄影、未告知員工、規避勞動法、以 AI 作為唯一決策依據或從事歧視性用途。
7.3 如經銷商提供導入顧問或文件範本,應明確告知客戶該等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,客戶仍應自行取得專業法律審查。

9. 客戶糾紛責任切割

8.1 經銷商自行作出之承諾、誇大陳述、錯誤報價、未授權折扣、違法行銷、資料外洩、導入疏失或對客戶之法律意見,由經銷商自行負責。
8.2 因經銷商行為導致客戶、受測者、主管機關或第三方向 HRDA 提出請求、投訴、調查、訴訟或罰鍰者,經銷商應賠償 HRDA 因此所受損害、合理律師費、調查成本與商譽損失。
8.3 HRDA 不對經銷商未經授權之承諾負責,客戶與經銷商之付款、折扣、加值服務、顧問服務或本地支援爭議,由經銷商自行處理。

10. 終止合作條件

9.1 HRDA 得於以下情形立即暫停或終止經銷合作:

  • 經銷商冒充官方、建立假官網或造成市場混淆。
  • 經銷商誇大 AI 能力、宣稱醫療效果或保證錄用結果。
  • 經銷商違反資料保密、私自保存客戶資料或發生重大資安事件。
  • 經銷商違反地區限制、價格政策或再授權限制。
  • 經銷商使 HRDA 面臨重大法律、合規、品牌或商譽風險。
    9.2 合作終止後,經銷商應停止使用 HRDA 品牌、停止招攬新客戶、返還或刪除資料、移除行銷素材,並依 HRDA 指示協助客戶平順轉移服務關係。

11. 責任限制

10.1 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HRDA 對經銷商之間接、附隨、衍生性、特殊、懲罰性損害、預期利潤、商機損失或商譽損失不負責任。
10.2 HRDA 對經銷商之總責任,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,以經銷商於事件前十二個月已支付予 HRDA 且與爭議直接相關之款項為上限。
10.3 經銷商對違反保密、資料保護、品牌使用、未授權承諾或違法行銷之責任,不受前述責任上限限制,除非適用法律另有強制規定。

12. 不可抗力

11.1 任一方因天災、戰爭、政府命令、法令變更、疫情、罷工、雲端服務中斷、國際制裁、支付網路中斷或其他非合理控制事件,致無法履行合作義務者,於受影響範圍內不負違約責任。

13. 可分割性

12.1 本條款任一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,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。雙方應以合法且最接近原商業目的之條款取代。

14. 準據法與管轄

13.1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,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HRDA 得於必要時向其他有管轄權法院請求禁制令或保全程序。

15. 聯絡我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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